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 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 号)和《上海市安委会关于 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的通知》(沪安委会〔2014〕3 号)要求,市建设管理委牵头 制定了《2014年上海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徐建福;联系电话:23116443;传真:23116477 电子邮箱:xujf0614@sina.com
附件:2014 年上海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2014年上海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 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 号)要求,深刻汲取全国和本市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 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 实效”为工作方针,深入落实“五个要严”(检查要严、执法要 严、整改要严、追究责任和处罚要严、各项制度的落实要严) 的工作要求,加强执法检查,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 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各参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 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市安全 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本市成立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见附件)。由市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承担组织、协 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将落实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确保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重点内容 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重点整治建筑施工领域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的非法违法行为
(1)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 符合要求的。
(2)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3)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 开工的。
(4)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 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 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操作的。
(二)现场安全管理的违规违章行为
(1)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的。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 定到岗履职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4)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5)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6)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违规违章行为
重点围绕施工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 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 的行为。
(1)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 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 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 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 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4)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 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 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 设计要求。
(5)重大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公租房工程、跨江大 桥工程、城市立交工程、隧道工程、大型公建项目等)未按规 定对施工中相关危险源进行有效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的,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专业领域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参考以上内容,确定本 行业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四、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总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中旬)
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针 对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 务和重点,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
建筑施工领域各参建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标准的要求,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对照重点内容,认真 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设管理委将于8月底前完成对本市施工企业依法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情况的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 业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9月中旬-10月中旬,各部门要组织各专业监督机构和区县 监督机构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自专业领域 和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于存在重点内容中 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仍在建设施工的,一律予以停工整顿。
10月中旬-11月底,市建设管理委将会同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各专业领域和各区县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确保实现全覆 盖。
(三)总结深化阶段(12月)
各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 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五、信息报送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信 息报送工作具体联系人,并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有 关信息报送至市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
(一)8月25日前,报送各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 工作方案。
(二)活动期间,每月25日前,报送各部门查处非法违 法行为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执法检查情况,非法违法工程统计, 行政处罚统计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等)。
(三)12月5日前,报送各部门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办,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针对本行业、本地 区的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抽查,要建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实施一案一档,落实监管责任,实施跟踪督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各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严 厉打击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对由于 非法违法建筑施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及时对相 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依照法律法规处罚上限进行 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切实起到警示作用。
(三)创新举措,确保实效。一是建立“打非治违”隐患排 查有奖举报制度。以区县为单位,公示当地举报电话,建立有 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共同关心安全生产,把建筑施工 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考 核机制。要倡导安全隐患“零”容忍理念,从严监管,检查记录 实时上网公示,并将有关情况与企业诚信记录挂钩考核。
附件:
上海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汤志平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主 任
成员:裴 晓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刘 军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副主任
刘晓涛 上海市水务局 副局长
方 岩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副局长
于福林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