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
目前,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现就使用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自行开发证书打证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照我部新版证书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与我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系统自动完成向我部信息系统的信息更新备案。证书备案信息应包括: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注销、重新核定、信息变更、修改等事项的全部证书信息。为保证我部信息系统企业数据的准确和完整,方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使用自行开发的证书打证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做到系统信息完整、准确、备案及时。
二、使用我部新版证书管理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将有关审批、发证权限下放的,应将有关情况说明报我司,并同时上报新增发证部门名称、打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等信息,我们将为新增发证部门免费发放新版证书管理系统密码锁。
新版证书管理系统使用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资质处联系,电话010-58934626;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260-617/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