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现启动第十一届(2014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为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办法》规定,符合综合实力申报条件的本会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今年新申报产值的施工项目,总包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分包项目应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跨年度申报产值的项目其项目名称填写应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产值统计时,各项施工项目的完成产值量不得超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或最终结算的工程造价,否则,在建工程应提供补充合同复印件;竣工已结算工程应提供经确认的结算文件复印件。
2、完税凭证的日期和金额等应清晰可辨。
3、本市企业管理评分奖项是外省的,应提供文件的扫描件和原件或网络查询的路径。进沪企业管理评分奖项是专利、工法的,应提供该专利、工法是源于在本市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作无证明材料项目,不计入加分项。
4、已按季度申报建安产值与完税金额的进沪施工企业,第四季度的资料进入全年总申报。并只需提供第四季度税单的复印件,以前季度已报过的税单不用再次复印和装订。
5、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仔细核对,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锁定,不得更换或增加申报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等相关材料。排名活动办公室审核时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申报企业应做出说明、解释。
三、申报程序
1、参评企业可通过电话方式与秘书处行业发展部联系,告知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并从本会网站重新下载《综合实力排名申报表》(首页——行业评优——综合实力排名)。
2、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报名参评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报送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会行业发展部
联 系 人:郑坤明
联系电话:63067277 63257704(传真)
邮箱: fazhanbu12@163.com
希望历届参评企业继续积极认真地做好本届排名活动的申报工作,也欢迎其它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踊跃申报。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