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本会在2012年受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联合,以沪建安质监(2012)44号文颁发了“关于颁发上海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鉴于2014年上海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机构重组,原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已撤销,经与市安质监总站会商,由本会负责上海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为此特修订原《上海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