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源消耗及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的通知[沪建管(2015)198号]
发布时间:2015-05-26 浏览: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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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施工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等 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能耗和水资源消耗标准,现予以公布。
一、工程项目万元施工产值施工能源消耗控制指标
(一)居住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能耗指标为0.0188吨标煤/万元,其中:用电指标为53KWh/万元(折合标煤为0.0159吨标煤/万元);用油(含其 它能源)指标为2.3L/万元(折合标煤为0.0029吨标煤/万元)。
施工用水指标为3.8m³/万元。
(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能耗指标为0.0212吨标煤/万元,其中:用电指标为58KWh/万元(折合标煤为0.0174吨标煤/万元);用油(含其 它能源)指标为3L/万元(折合标煤为0.0038吨标煤/万元)。
施工用水指标为4m³/万元。
(三)工业建筑工程
施工能耗指标为0.0174吨标煤/万元,其中:用电指标为50KWh/万元(折合标煤为0.0150吨标煤/万元);用油(含其 它能源)指标为1.9L/万元(折合标煤为0.0024吨标煤/万元)。
施工用水指标为3.8m³/万元。
二、深大基坑工程施工油耗指标上浮 因深大基坑工程施工油耗较大,基坑开挖深度大于10m(含10m),或者基坑工程出土量超过20万m³(含20万m³) 的项目,用油(含其它能源)指标值可上浮20%。
三、考核
本通知中规定的指标作为考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施工能 源消耗及水资源消耗控制以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评价的依据。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原“关于公布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万元产值能耗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116号)同时废 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