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5)46号]
发布时间:2015-06-24 浏览: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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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15〕31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9)同时废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