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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5)397号]
 发布时间:2015-08-11 浏览:7193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5]92号)和本市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方案的批复》(建市函[2014]16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试行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的复函》(建办市函[2015]699号),在本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以下简称电子化审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和意义 
       电子化审批试点是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一种行政审批方式的创新,主要内容是采用建设工程企业的工商、参保、人员、业绩等多维度数据,实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审批及证书的无纸化和数字化。实施后,将会极大方便企业的资质申请和证书领取,降低企业管理成本。通过数据比对和信息公开,增加审批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简化程序,进一步提速增效。建设工程企业和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尽快熟悉和适应新的审批和管理方式。建设工程企业应当转变资质维护方式,更加注重企业人员、业绩等资质达标条件的维护,更加注重规范从业行为和诚信经营;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注重事中事后的监管,探索逐步向企业信用管理转变,确保新审批和管理方式取得预期的效果,为全国建设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创新转变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 
       本市审批和初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本市审批企业资质试点颁发电子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仍颁发全国统一的企业资质证书。 
       三、试点主要内容和程序 
       电子化审批是以建设管理信息平台的人员和业绩等信息库为基础,实行企业资质电子化申请和审批,主要试点内容和程序如下: 
      (一)申请和受理。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的“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对新申请等无需业绩审核的申请事项,取消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实现网上受理,系统比对达标后,网上出具受理凭证。具体按照网上办事指南操作。 
      (二)信息公示和公开。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后,企业资质申请信息同步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审核和审批等过程和结果信息及时告知企业和公开。 
      (三)简化办理和审核。利用工商、人社等跨部门企业和人员被信息,减少材料。人员学历、职称等实现一次采集,长期使用。工程业绩和项目信息库关联,简化审核。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企业在完成工商变更后,自行网上变更。 
      (四)颁发电子资质证书。本市审批的资质申请事项批准后,生成相应的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企业可以自行下载和使用电子资质证书,无需领取纸质资质证书。电子资质的证书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使用(详见附件)。 
      四、试点计划 
       电子化审批试点分“部分试点、全面试点和试点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分试点。2015年6月15日至9月30日,本市审批和初审的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开展试点。本市审批的企业简易变更全面实行网上办理。 
      (二)面上推广。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本市初审和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全面开展试点。 
      (三)试点总结。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电子化资质审批试点开展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