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交通(管理)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今年9月份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建设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技术引领”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为本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质量至上铸精品、技术创新谋发展”。
三、重点活动
(一)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工程质量意识。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手段,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多层次的质量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质量月”活动氛围。
(二)完善制度,健全工程质量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立法调研,研究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技术进步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出台符合创新发展需要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长效管理。
(三)创新发展,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开展白图替代蓝图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试点工作,提高审图质量和效率。二是推动建造技术水平提升。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聚焦建筑工业化、信息化、低碳化,推广建筑信息模型( BIM)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三是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安全质量现场监管系统”。四是推进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等工作,以施工企业为重点,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对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评价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五是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数
字化审图监管机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机制等课题研究。
(四)专项整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一是扎实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二是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开展勘察设计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三是开展基坑工程、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等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和综合巡查等活动,加大重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随机抽检力度,严格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和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给予通报和曝光。四是开展建设工程尤其是住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五是开展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装配式建筑质量控制、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专项调研。
(五)提升技能,增强一线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一是组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技术管理人员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二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劳动者的质量责任意识。三是建立装配式建筑施工等实训基地,开展预制混凝土装配式结构施工专项能力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和产业工人的质量素质和能为。
(六)争先创优,开展提高工程质量经验交流活动。一是组织开展“样板工程”观摩活动。抓典型、树样板,组织开展优质结构、优质工程、绿色施工、优质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等观摩活动,交流创优经验,发挥“优质样板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帮”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二是组织召开“建筑防水设计质量控制专题研讨会”,从源头上治理渗漏等质量问题。三是组织召开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大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负责人质量工作专题会议,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网络体系,研究解决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要通过“质量月”活动,推动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为人民办实事,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质量月”活动的成果,有效服务民生。
(三)重视总结,做好信息报送有关工作。请市交通港口、水务、绿化、民防、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建设交通(管理)委,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上海建工集团、上海城建集团、中建八局,各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和相关统计数据寄送至我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3室,邮编:200003;传真:23116477),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shjjwzac@163.com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