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有关要求,本市将于201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对原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本市建筑业企业。
二、换证程序
1、企业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www.shjjw.gov.cn)
(网上政务大厅→企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栏目)或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企业→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许可)填报换证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人员、资产、设备等相关信息。
2、网上申报后,本市审批资质将由系统自动受理。部审批资质需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窗口受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住建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报)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同上)
(3)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建筑业总承
包特级资质证书、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换证申请受理后,本市审批资质直接网上公告,企业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企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栏目)或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企业→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许可)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同时具有部批资质和本市审批资质的,要待部批资质审批通过后才能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报部审批资质的,由住建部审批通过后,市行政服务中心通知企业至窗口领取新版资质证书。
4、换证申请公告后,本市审批企业在 15 个工作日内应将所有本市审批的旧版正副本资质证书按就近原则交回市、区资质管理部门。部批的旧版资质证书由企业在领取新版证书时交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其他
1、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失效。
2、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
资质可暂不换证。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劳务分包资质应在换证时申请注销。
3、本市建筑业企业完成换证后,市、区资质管理部门将适时对企业资质达标情况进行动态核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