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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等招投标活动执法检查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6)52号
 发布时间:2016-05-31 浏览:5216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沪建交〔2012〕948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招投标服务系统的通知》(沪建管〔2014〕624号)等规定,上海市建筑建 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定于2016年6月开始,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招投标等活动进行执法检查。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执法检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协同参与。 
       此次专项检查组长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相关科室、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行业专家以及招投标社会监督员组成。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2014年8月1日后已完成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投标且在建的房建(含装饰装修)、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项目。 
      重点检查: 
       1.项目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依法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包括招标时暂估价虽未达到国家规定金额标准,但实际签订的合同或支付款项达到国家规定金额的)。 
       2.实际施工范围与本项目招投标范围、施工中标通知书内容相符的情况。 
       3.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履行变更手续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共分2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阶段(6月—8月) 
       此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方式。检查项目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行为督导检查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325号)中未被督查到的以及全市建筑市场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的项目。各区县原则上一个项目。通过现场检查相关资料(附件1)、比对建筑管理信息系统等形式进行检查,并填写《2016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等招投标活动执法检查表》(附件2)。对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将收集有关资料并做好《现场笔录》。 
      (二)总结阶段(9月) 
       执法检查结束后,市市场管理总站、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委托管理单位对于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立案调查,予以处理。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此次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主动接受廉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记录检查情况,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在受检单位处用餐。受检期间不得有安排水果、鲜花、就餐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 
       (二)各受检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整理好项目(标段)资料原件备查。 
       受检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达到限额以上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负责人、招标负责人、资料管理人员等应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