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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管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沪建质安(2016)267号
 发布时间:2016-05-31 浏览:6444
  • 各区(县)建设管理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参建单位:
      2016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三月份以来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为明显的上升,特别是3月25日“星港国际中心”在建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名工人死亡。该起事故为三年多以来本市建设工程第一起较大事故,市政府有关领导为此专门作了批示。上述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也暴露出部分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为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及时消除施工隐患,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色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区县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 监督机构和管理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一方平安。各区县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深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力度,真正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特别是已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创新检查方式,突出检查重点,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区县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摸清底数,进一步核对、掌握本辖区、本单位建设工程风险点底数,完善相关数据台账,夯实基层基础。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奖励举报等措施,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严格检查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停止施工,做到从严查处。要创新检查方式。要积极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作用,利用社会专家推进社会公众全员参与,推动企业自治、社会共管体系形成。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评价、风险评估、检测检验等技术工作,切实掌握管理对象的安全状况。要以管辖的工程和区域现状为依据,围绕检查重点,认真排摸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投标和施工活动,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二)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各施工项目部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和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
      (三)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验收等是否完备,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责任人的签字手续等是否齐全有效。涉及高边坡、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是否经过论证。
      (四)企业是否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专项整治工作, 包括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五)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情况。
      (六)施工现场洞口与临边、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等安全防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七)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尤其是农民工“三级教育”、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落到实处
      各区县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 敏锐感来组织落实大检查,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 严格按照要求,全部部署相关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特别是一季度以来事故多发的区县和参建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带队检查,传递工作压力,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的势头。要加强对发生事故单位、易发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中、小型企业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
      各区县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管 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并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围。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薄弱环节,逐级考核责任制的落实,及时传达“3.25”事故已经刑拘5人的新闻报导,让各级负责人真正认识到责任追究不是一句空话。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要暂时停止施工。各区县管理部门要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办,督促相关工程的参建单位严格实行从发现、督办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