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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6]416号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3339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4月19日国家防总专题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大防汛抗旱责任制督查力度,再次开展分部门、分区域、分灾种检查落实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的通知》(国汛电[2016]5号),请各地抓紧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认真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286号)要求,深入开展再检查再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层层抓好落实。加大督导和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细化隐患排查,抓紧督促整改
     
      要抓紧汛前的有限时间,一方面,针对前期检查已发现的设施养护不及时、易涝点整治不到位、应急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抓紧督促整改,对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抢险和补救应对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入排查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薄弱环节,对下凹式立交桥下、铁路涵洞、地下构筑物、棚户区、建筑施工场地以及人口密集的城市低洼地等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查堵安全隐患。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提升可操作性,建立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对下凹式立交桥、铁路涵洞等易短时径流突增的地点,要设置醒目警示标记,有条件的应布设水位实时监控设施等,实现信息联网和及时共享。加强窨井盖的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检查井,要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落实应急抢险人员,注重加强机动排涝能力建设,对尚未完成整治的内涝积水点要在汛期安排专人值守,配备移动强排等应急物资,提升应急能力。
     
      四、积极做好应对,避免汛期重大损失
     
      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各项制度机制,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积极做好汛期应对工作。加强对泵站、闸门、雨水箅、井盖等设施的巡查维护。主动与城市内河(湖)水位管理部门做好衔接,明确汛期控制水位,及时腾空,确保排水畅通,避免外洪倒灌。加强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雨情分析与内涝防治数字模型,提升内涝预警预判水平。落实内涝灾害5日内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及时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