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园林环卫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重点工作,现就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聚焦行业内影响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突出问题,统筹部署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贯穿一条主线,促进七项任务落实”以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主体责任,注重实效,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工作任务
(一)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督促各市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专项检查,督促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为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提供健康市场环境。开展房地产开发管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项目手册、住宅质量和使用说明书等制度落实情况,强化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结合住建部巡查工作,适时开展棚户区改造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市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落实、货币化安置、在建和竣工项目分配入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开展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和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挪用或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城市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继续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全省城乡环境整治季度督查,重点检查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市县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量化打分、排名。开展城市桥梁、垃圾处理和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监督检查,提高我省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燃气经营企业持证经营、燃气管网、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安全运行、重点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等情况。
(五)村镇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并对各市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六)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确保城乡规划落到实处。开展全省整治违法建筑情况督查,重点督查各市县防控、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进展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深入推进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确保“三年攻坚行动”任务圆满完成。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造价实施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执法检查。完善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计价依据执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注册造价师从业行为、成果文件质量等情况。开展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检查,强化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执行力度。
(八)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监督检查。开展全省新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县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九)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继续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加大对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严格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直接处罚,同时坚持重心下移,落实市县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市县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强处罚。开展全省招标控制价、工程成本编制质量暨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招标控制价、工程成本的编制质量,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监督执法工作,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开展两次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检查,督促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升。
(十一)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开展行政审批承接工作监督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琼海、陵水、三亚三个市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情况,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6年4月)。围绕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省厅制定并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2016年5月至11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并配合好部、省的检查。省厅将围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任务,对全省或部分市、县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认真查办典型案件,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重点稽查执法成效。
总结阶段(2016年12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厅。省厅将对全省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推广经验,通报问题。
(二)工作分工。省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由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各级住建部门可调配和组织本系统力量,吸收行业内专家参与,对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可进行适当合并,统筹安排,提升监督检查实效。各项检查结束后,省厅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送建设执法稽查处,由建设执法稽查处汇总上报住建部稽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带头抓,层层传导抓落实。各项监督检查要强化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控制检查规模、频次和时间,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效率。
(二)突出重点任务,督促问题整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落实“贯穿一条主线,促进七项任务落实”的要求作为当前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重点和中心,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扰乱市场秩序、阻碍行业发展的问题的查找和督促整改作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可采用下发执法文书、挂牌督办和约谈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创新方式方法,注重结果运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各行业的特点,灵活机动,重点突破。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总结、准备把握,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推进行业发展,服务住房城乡建设大局。
(四)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加强业务部门与稽查执法部门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着力增强稽查执法机构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强化执纪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业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现以查促管;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