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BIM技术的政策要求,普及和推广BIM技术在施工行业的应用,给应用BIM技术的企业和专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机会,培养BIM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BIM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我会决定继续举办第三届BIM技术应用大赛。现对本届上海建筑施工行业BIM技术应用大赛作如下安排:
一、大赛名称:上海建筑施工行业第三届BIM技术应用大赛
二、支持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中心
主办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技术顾问单位: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
2、评选时间:2016年10月
3、成果发布及颁奖大会:2016年11月
四、竞赛形式:
自愿报名,免费参赛;资料初审,择优入围;现场发布,专家评分。
五、参赛范围:
1、本市企业在全国各地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全国各地企业在本市的工程项目皆可报名参赛(每个项目可报一个成果,同一企业成果数量不限)。
2、参赛项目必须是在施工程或竣工不超过两年的工程。
3、参赛主体为施工企业,每个申报参赛项目可有最多不超过3个联合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必须真实参建申报项目。
4、已参加本会组织的往届大赛项目,必须标明已参赛届数,并在申报资料(Word和PPT)中标明新挖掘BIM应用点及应用价值。
六、申报要求:
1、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线填写报名资料。报名网址:(在线报名网址:http://www.shjx.org.cn/bim2016.aspx)
2、成果提交: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申报资料:
(1)参赛成果情况介绍(同时提交Word和PPT):包括单位简介、项目简介、应用BIM技术的原因;BIM团队介绍(包括成员分工及各自学习应用BIM技术的履历和水平);BIM应用的软 硬件配置;BIM技术应用的情况介绍(包括成果的主要特点、亮点和创新点);人才培养及改进方向和措施;后续应用BIM技术的项目或计划。
(2)能展现参赛成果主要特点、亮点和创新点的BIM视频文件(时长6分钟内)。
(3)BIM原始文件不作提交要求,参赛单位须留存申报资料中实施BIM应用点中所涉文件及数据,以备大赛组委会及专家评委查看或要求遴选现场演示。
3、提交方式:将盖章的纸质版《参赛申报表》及参赛成果的所有资料存储在U盘上(一个成果一个U盘),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送至或快递至组委会办公室。
4、大赛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1702室
电话: 021-63067277 传真:021-63257704
E-mail:fazhanbu12@163.com
七、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及细则见附件及大赛官网http://www.shjx.org.cn/bim2016.aspx)
八、组委会及评委会组成:
由主管部门、协会领导,施工、建设、咨询等领域的若干专家组成。
九、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进取奖、专项奖、组织奖若干:
进取奖授予已参加往届大赛,本次继续参赛并有明显新亮点和新成果的项目。原则上已参加往届大赛并获一、二等奖的项目不参与进取奖以外奖项的评比。
专项奖授予评分标准中未包含但在实际应用中有明显应用价值或某些细分专业(如幕墙、钢结构、PC住宅、市政、桥梁等)有特色应用的成果;
对获得大赛奖项的BIM团队成员授予个人奖证书,并在一、二等奖现场评审打分环节进行现场汇报的人员当中选出“BIM技术推广优秀个人奖”;
在获奖项目中评选出“最佳项目经理组织奖”,本奖项授予申报项目中对BIM技术应用支持最为全面,组织最为出色的工程项目经理(非BIM项目经理)。
组织奖授予参赛数量和获奖数量突出的企业。
十、参赛须知:
参赛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组委会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其他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成果。
参赛者必须保证成果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软件及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组委会有权抽查参赛作品成果真实性,如有虚假有权取消获奖资格。参赛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规定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组委会不受任何损失。
现场评审的成果汇报,须由申报单位的BIM团队成员自行汇报。
组委会对参赛者的抄袭、剽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一经发现有抄袭、剽窃行为,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或获奖成绩,并保留对随后可能产生的损害进行追偿的权利。同时,组委会对参赛者权利被侵犯的结果不承担法律责任,由被侵犯者自行依法追究。
参赛成果原则上不予退还。
十一、知识产权:
对于参赛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组委会与参赛者作如下约定:组委会对参赛成果享有以下权利,其他知识产权归参赛者所有:
1、对参赛者提交的公开资料,组委会有权发表、展览或在网络进行传播,有权将完整成果或部分成果在媒体上宣传、展示;(非公开资料请在提交时注明)
2、大赛期间,基于评审等合理目的需要,组委会有权对成果进行少量复制,但须注明出处。
3、对于所有获奖成果,组委会及其相关单位享有免版税的永久性使用权利。
十二、相关活动:
为了促进行业对BIM技术的认识以及探索企业如何实施BIM技术,协会将在活动期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BIM研讨会、BIM观摩会等,请关注本协会通知。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