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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深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网检测工作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6)663号
 发布时间:2016-09-06 浏览:5796
  • 各区建设管理委、各园区管委会工程管理处,外省市驻沪建管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作 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等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我委于2015年11月3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沪建管〔2015〕936号,以下简称936号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建 筑工地按规定开展安全网检测。这项工作作为本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补短板的重要举措,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肯定,并将其列为“十三五”期间立法规划项目。但是,工作布置近半年以来,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为扎实做好补短板工作,现就深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网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安全网检测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网是施工现场最为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是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由于一直以来对于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管理未能与检测工作相结合,致使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不惜以次充好,导致各种劣质安全网屡禁不止,给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了隐患。因安全网的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其中以2010年11月15日胶州路火灾事故影响最大,损失最大。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网检测工作的重要性, 严格执行936号通知的要求,加快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的建筑工地立即开展安全网检测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网检测的宣传工作
        各区、各园区管委会工程管理部门要深入排摸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数量,做到底数清晰,将宣传工作与各类工程巡查相结合,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开展有针对性地开展936号通知精神的宣传。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在办理开工手续时,要把文件要求宣传到位,督促其将有关工作列入计划,并及时落实;已开工的建筑工地要督促其尽快落实安全网检测工作。外省市驻沪建管处和各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将936号通知要求传达到各施工单位,并督促各施工单位在各自的建筑工地上落实。
        三、进一步规范样品的采样和送检工作
        安全网检测要严格遵守“见证取样”的规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见证人”的职责,督促施工单位的采样员按照规定和标准采取检测样品,并对试样进行监护,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根据936号通知精神,每个建筑工地送检样品的品种必须涵盖安全网的平网和立网两大类,且每个品种不得少于一个批次。各区县、各园区管委会工程管理部门要以此为最低检查执法标准,督促各建筑工地认真落实。
        鼓励有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大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力度,对安全帽、安全带自主开展检测。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的通报和督促机制
        为确保工作的推进落实,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强化工作的通报和督促机制,及时将各区县和有关园区管委会的执行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将各区域的执行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与年度各监督机构评优相结合。通过公开工作进度,促进各区县、 各园区管委会互相了解,互相激励,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最终确保本项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为下一阶段的立法积累实践经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