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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4大税收风险
 发布时间:2016-10-09 浏览:4902
  •     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可帮助建筑业降低税负,但是,在“营改增”过度的过程中也面临4大税收风险。
        1、发票管理的税收风险
        “营改增”以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在一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能抵扣。“营改增”对与建筑业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纳税要求,同时对建筑业发票管理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一旦发票管理不善,就可能给企业带来违法或多缴税款的风险。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也无法抵扣
        这样的风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上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专用发票、非税务机关出售的发票以及“作废”发票等等。如果建筑企业取得并使用以上发票,那么不但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还可能带来更为严重的效果。
        3、建企虚开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
        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企业就会虚开或者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构成犯罪,那么相关人员将面临受到法律处罚的风险。
        4、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增值税优惠条件
        参照已经实行“营改增”的行业,可以发现“营改增”后税收优惠较多,但是这些税收优惠都是有前提条件的,正确理解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十分重要。譬如,“营改增”后对一些特殊的收入可以分别适用免税、零税率和退税的税收优惠,其原来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但是如果建筑企业不能够将收入分别进行核算,那么税务机关就会取消这些减免税的税收优惠。也就是说,企业不能降低原本可以降低的税收负担。
     
     
    来源:建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