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不仅仅是简单的税额计算和纳税义务的改变,而它将影响企业的管理意识和整体发展战略,甚至关系到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下面是“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4大影响!
一、进项税抵扣率低,企业税负明显增加
简单计算对比一下,假设当期施工产值为1,成本投入为X,列公式为:(1-X)×11%≤1×3% 解方程X≥0.7273。衡量可知:72.73%的工程成本投入的进项税可抵扣时才能与原来3%的营业税持平,如果抵扣率小于72.73%则为税负增加,反之则税负降低。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成本中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有效取得,抵扣率较低。
1、建筑材料。建筑企业基本材料为钢材、水泥、河沙、石料等,主材多由甲方供应,不能得到抵扣;地材多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工地个体供应,一般都采用3%的简易征收率,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将无法抵扣增值税额。
2、人工成本。建筑业亦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人工费大约占25%,一般都没有签约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来源于农民工工资无法获得专用发票。
3、机械成本。建筑企业的机械设备需求量大,来源也比较复杂,有向大型公司进行租赁的,也有向小型公司甚至私人老板租赁,由于来源方式多样,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
4、期初购买的设备。由于“营改增”不考虑期初存货和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因此期初的进项税是不得允许抵扣的。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一部分是税改前购买的,一部分是租赁私人设备,都不能取得专用发票。
二、财务指标变化大,财务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1、资产下降,负债增加,提高了资产负债率。企业在对外购买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时,所付出的价款要进行价税分离,使得资产的入账价值加上进项税额才等于支付的价款,从而导致相同购价情况下,企业总资产的入账价值下降。由于购买固定资产可以获得进项税,基于减少缴纳增值税动机,可能会促进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从而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和财务利息也变大了。从以上分析可知,由于“营改增”导致建筑企业的资产下降,负债增加,显然资产负债率提高了。
2、收入下降,成本下降,利润也下降。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工程收入中包含着增值税销项税,收入是按价税分离后的数额计算,因此相对于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的计价标准,收入下降了。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0÷(1+11%) =900.9 万元 ,收入从“营改增”前的1000万元降低到900.9万元,下降比例为9.91%。相应地,建筑业工程成本中,原材料、人工成本和其他费用中,只要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票的部分,进项税额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因此建筑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剔除获得专票的部分,合同总收入肯定大于合同总成本,合同总成本又大于获得专票的成本,因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肯定比“营改增”前减少,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减少。
3、税负和现金流出增加。由于存在大量的“三角债”,建筑企业可能对工程分包方、转包方、材料供货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导致无法进行抵扣,增加了当期的应纳增值额而出现多缴。根据税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发票的认证,而且当期必须缴纳,加大了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的压力。
三、会计核算复杂,人员素质面临挑战
1、会计核算科目更加复杂。营业税会计核算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只设一个二级科目:应交营业税;增值税会计核算在应交税费下设有“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多个二级科目,同时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等多个三级科目;所以增值税的会计科目更加复杂,也更加规范。
2、核算难度加大。营业税按照建造合同收入一次性计提,核算简单,借贷发生额和期末余额清楚体现应交、已交、未交税金。增值税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均考虑税务处理,涉及核算进项、销项、冲销等复杂业务处理,需结合多个二级三级科目分析才能知道增值税缴纳、欠缴、留抵、退税等情况,这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加大税务管理难度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将提高税务管理成本。首先根据税收规定,企业必须要购置税控装置以满足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审核的征管要求;此外,由于增值税计征复杂、管理难度大,需配备专人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税票的申请、领购、开具、传递、认证、抵扣、归档等严格流程;其次还需增设一定数量的税务管理岗位以配合财务工作顺利运行,满足税收筹划的要求。因此必须培养企业专业税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适应新的财税征管核算办法、纳税方式、核算办法和会计处理。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