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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核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水建管函(201602233号
 发布时间:2016-11-30 浏览:5532
  •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我厅陆续收到群众举报,投诉我省水利系统少数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存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问题。该问题既严重扰乱了水利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又给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带来较高的廉政风险。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水利系统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推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组织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核查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清理范围、对象
      (一)核查清理范围:全省各级水利系统公职人员。
      (二)核查清理对象:本次核查清理的违规挂靠是指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有关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不局限于上述列举的情况。
      二、核查清理时限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30日内,存在违规挂靠行为的公职人员须自行与挂靠的企业办理清理手续;2016年12月25日前,全省水利系统已取得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并违规挂靠企业的公职人员,务必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迁出挂靠企业;2016年12月31日前,全省水利系统已取得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公职人员如实填写《个人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情况表》(附件1)并报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017年1月15日前,各单位汇总填写《单位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情况核查清查表》(附件2)报我厅建管处备案。
      三、核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牵头负责辖区内核查清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厅直属(直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核查清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核查清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建管处。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对违规挂靠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存在违规挂靠行为的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清理手续。
      四、核查清理结果处理
      (一)对持有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在企业的公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进行清理、继续违规挂靠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我厅将全面核查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的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重点核查我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的违规挂靠问题,2017年1月1日后,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将作为涉事企业及挂靠人员不良行为,向全省通报并在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
     
     
       
      
    广东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