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办厅电(2016)62号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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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水务局、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市容和园林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水务局。规划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国土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园林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在建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临近年关,一些建设项目进入工期节点,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岁末年初,群众出行和大型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城市供水、城镇供气、城镇供热等压力增大,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二、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 2016]11号)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重点排查高支模、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依法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各种管理漏洞。同时,加大农村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
三、切实加强市政设施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的检查,充分考虑雨雪、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落实城市供排水、供热、燃气、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结合节日期间人员出行密集的特点,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前制定安全管控方案,合理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同时,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加大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四、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连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材料。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查处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要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金生产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水、用气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行业安全素质。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我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