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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申报本市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6)1177号
 发布时间:2017-01-05 浏览:606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报告》(沪建建管〔2016〕540 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工程总承包试点,现开展本市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企业申报
        试点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事务所资质除外)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内、境外)。优先考虑注册地在本市且具有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企业。
        二、关于试点项目申报
        试点申报项目需可行性研究批复、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优先考虑以下七类:(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
    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三、关于申报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试点企业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申报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填写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申请表,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书面报送我委(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稿发送邮箱。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