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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迎周年 减税降负为建筑业发展“蓄能”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6784
  •     去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最后四个行业——房地产、建筑、金融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如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迎来首个周年,据国家税务总局预计,到今年4月30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有望实现减税6800亿元左右。
      “营改增实施以来,98%左右的试点纳税人实现了税负下降或持平,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总体减税规模越来越大。”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日前在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说。据统计,四大试点行业税负全部下降。以去年5月至11月为例,四大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建筑业减税65亿元,税负下降3.75%,税负下降力度在四大行业中最小。
    但具体到有些省份,建筑业的减税力度却不一定“垫底”。比如,湖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立升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该省营改增试点“四大行业”实现净减税54.56亿元,税负下降13%。其中,建筑业减税16.86亿元,税负下降10.5%;房地产业减税6.42亿元,税负下降6.7%;金融业减税8.09亿元,税负下降6.8%;生活服务业减税23.19亿元,税负下降31.8%。
      “从建筑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增值税税制相较于营业税时代,税收环境更加公平、中性,有效释放了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活力,在推动企业转型、优化结构、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湖北省国税局副局长柳现青介绍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由2016年5月的53821户增加到当年12月的60050户,新增6229户,呈现出户数平稳增长、收入稳步提升和减税成效明显的特点。
        事实上,为了让企业更有获得感,有关部门还对税制进行了优化。今年两会期间,王军就曾表示,在政策上增效,针对建筑业老项目渐少、新项目增多等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财政部适时适当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明确政策口径、简化办税流程和优化纳税服务三方面推出10项新举措,其中包括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措施安排。
     “建筑业是营改增过程中一个影响非常大的行业,也是我们重点关注的行业。”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介绍,此次出台的征管举措,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允许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税收负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的征管举措,今年6月1日起,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将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必像以前那样再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极大方便了纳税人发票开具使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时,可以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林枫说。
     “考虑到建筑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国家‘量身定制’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安排,其内容和数量均为历次改革之最,以保证整个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某地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同的建筑企业属于不同的纳税人、采用哪种计税方法,这些都会给建筑业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建筑企业必须应用增值税思维加以应对,尽早开始标本兼治,内外兼修。”
       更有专家认为,减税费固然必要,但不能忽视企业人工、环境、土地、融资等其他成本的上升。政府需全力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为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营改增不仅仅是为企业减税降负,更是直接倒逼企业调整经营管理理念。特别是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对行业和产业链运行的影响重大而深远。减税效应会让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从等待观望、被动适应,向积极调整运营管理、主动参与改革转变,而借助营改增走向正规化、精细化管理路子才是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提高竞争力的成功之道。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