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务院安委办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2017年6月在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内容
2017年本市“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三方面重点活动:即“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落实硬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结合行业特点,围绕活动主题,制定以下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一)重点活动之一“唱响主旋律”(时间安排:集中在6月上旬开展)
活动主要内容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聚焦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具体活动包括:
1、组织施工现场综合观摩会。召开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动员部署工作会议暨综合观摩活动。进一步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并通过综合观摩,样板引路,直观传递安全管理经验。
2、召开安全生产系列座谈会。由政府监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等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建设、机械检测、评价认证、监督等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座谈会,交流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研讨安全管理新模式、安监工作难点热点问题。
3、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讲座和培训。针对新发布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沪建质安〔2017〕129号)、《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2016) 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结合安全工作年度专项整治重点,组织开展全市性、地区性、专业性的文件宣贯和培训活动。
4、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结合本市防汛防台及事故特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
(二)重点活动之二“传播正能量”(时间安排:集中在6月中旬开展)
本活动主要内容是讲好“城市安全故事”,具体活动包括:
1、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设立宣传咨询台,采取互动问答、展览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开展评选2016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活动。组织本市各管理大口单位推荐评选2016年度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评选工作。
3、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主题活动。由市安质监总站与市建设安全协会联合举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摄影比赛”安全主题活动,以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
(三)重点活动之三“落实硬措施”(时间安排:集中在 6月下旬开展)
本活动主要内容是聚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1、较大事故案例教育片首发。由市安质监总站制作较大事故案例教育片,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举行首发仪式,向全市各相关单位下发教育片,并由企业组织一线工人统一学习。
2、强化事故管理工作。组织对近一年以来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开展专题培训。
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以工地(企业)的自查自纠为主,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抽查收尾,加大对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的治理力度,并结合当前季节性施工特点开展防台防汛等季节性施工的检查,市安质监总站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 月活动组织机构,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早筹划,深入基层。各单位要提早筹划“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深入施工一线,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切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做深、做实、做细,使活动贴近工作实际,确保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在活动开展期间,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突出时效性。“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7日前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