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均需参保建筑工程安责险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117
-
近日,广西住建厅、财政厅、银保监局3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桂建发〔2023〕1号),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重点如下:
第四条 全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均需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保建筑工程安责险。鼓励已开工项目参保建筑工程安责险或将已参保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同险种转换为建筑工程安责险。
第五条 建筑工程安责险投保主体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保费列入工程造价,由投保主体支付,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我区建筑工程安责险采用基准费率和浮动系数相结合的浮动机制。
第十三条 承保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建筑工程安责险保费15%的比例据实列支事故预防费用,专项用于开展各类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来源:广西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