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注册建造师和建筑施工企业 “安管人员”电子证书异常问题整治加强证书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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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注册建造师和建筑施工企业 “安管人员”电子证书异常问题整治加强证书管理的通知》。
建造师与B证注册需一致,否则将标注和处理
从即日起,将依托“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对以下证书异常问题进行标注和处理:
(一)经核实无有效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B类证书”)的人员,该类证书状态标注为“失效”。
(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失效、注销但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的,B类证书状态标注为“其他”。
(三)“安管人员”证书登记工作单位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证书标注为“其他”状态。
(四)建造师注册证书变更但新工作单位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B类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标注为“其他”状态。
(五)同时持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管人员”证书,但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其“安管人员”证书标注为“其他”状态(取得“安管人员”A类证书且职务仅为法定代表人的按另行规定办理)。
被标注的,不得参与工程项目!
自2024年11月1日起,未完成整改、电子证照被标注为“其他”状态的持证人不得视为有效持证人员,证书无法正常使用、不得以持证人员身份参与工程项目。
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其他”状态持证人不计入相关人员配备数量。
来源:宁夏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