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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高层建筑“限高令”!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发布时间:2024-11-18 浏览:328
  •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召开《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江苏明确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
      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文介绍,围绕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等环节,《意见》共提出12条具体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目前江苏省近18万栋高层建筑,高层住宅占比超过80%。此次规定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
      《意见》提到,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高度不断刷新,为推动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意见》对城市新建高层建筑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作出更加具体和严格的限定,在国家要求按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进行分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增人口100万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线要求。明确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
      国家根据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要求有关城市新建150米或250米以上建筑的,需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避免城市盲目“攀高”、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意见》将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把关,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同时,规划引导高层建筑科学选址布局。提出有关推动消防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促进规划更好协调解决高层建筑建设及其周边设施配套的空间需求。根据现行江苏省详细规划编制指南中确定的重点区域,强化对建筑高度、规模等的空间管控要求,从源头促进建筑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科学有序。
      《意见》还针对高层建筑建设项目提出,通过明确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设计建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建筑品质。在设计环节,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报省级部门进行抗震、消防等方面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的工程项目类型。在建造环节,明确对施工现场人员、材料、设施设备、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管理要求。在验收环节,明确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重点内容,坚决把好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关口。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