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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248
  •   近日,国家数据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
      纵观人类经济发展史,每一轮产业变革都会孕育新的基础设施。农业经济时代,基础设施主要是农田水利设施。工业经济时代,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电力系统等成为新的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时代,网络设施、算力设施、应用设施等构建了数字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指出,当前,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催生新的技术经济范式,重塑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向数据基础设施延伸和拓展。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进一步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对于支撑数据基础制度落地、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基础制度和先进技术落地的重要载体。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建成支持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保障数据安全自由流动的流通利用设施,形成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体系;在算力底座方面,构建多元异构、高效调度、智能随需、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在网络支撑方面,构建泛在灵活接入、高速可靠传输、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在安全方面,构建整体、动态、内生的安全防护体系;在应用方面,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赋能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总体实现“汇通海量数据,惠及千行百业,慧见数字未来”的美好愿景。
      当前,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处于起步建设阶段,围绕流通利用业务场景,各地方各行业各领域探索形成多种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和解决路径,并在不断迭代发展。
      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2024—2026年,利用2—3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
      2027—2028年,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数网、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
      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以行业、区域数据基础设施为主体,以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为重要组成。其中,行业数据基础设施是指覆盖某一行业领域,服务行业内企业、用户及利益相关者,实现数据要素化、资源化、价值化的各类设施,包括行业数据流通交易平台、行业数据归集平台、行业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等。同时,针对建设行业数据应用体系这一重点方向,《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场景牵引,建设面向工业制造、现代农业、数字金融、智慧医疗、智慧交通、跨境物流、航运贸易、卫生健康、绿色低碳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数据应用基础设施,促进行业数据应用创新;培育基于数据要素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跨主体复用,实现知识扩散、价值倍增。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而言,数字化转型已升级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战略。在近期发布的《“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被列为“数字住建”的两大基础。其中,统筹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是对各类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促进住建行业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利用,打破信息孤岛,提升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价值。
      根据《规划》,数据资源是“数字住建”建设的核心要素,要求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动数据汇聚治理和共享应用,提升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具体任务包括:
      构建数据管理机制。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据管理体系,推进数据目录一体化、数据资源一体化、数据管理一体化、共享交换一体化、数据服务一体化,形成统一规划、集约共建、分级负责、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数据管理新格局。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各环节全过程管理的制度机制,形成推动数据统筹管理、整合归集、共享利用的高效运行机制。
      推动数据汇聚治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和安全对数字化的需求,推进建设管用、好用的业务应用系统,采集真实、有效的数据,做到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全面摸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资源底数,编制标准统一、逻辑关联、动态管理的数据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推动数据资源在“数字住建”大数据中心汇聚归集。持续建设完善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政务服务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有效支撑业务应用、政务服务。依托“数字住建”工作平台,加强数据统筹管理、融合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畅通部、省、市数据双向共享通道,协调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促进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重点推进住房、工程、城市、政务服务等领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资源在工程担保、信用评价以及跨行业应用等场景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规范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来源:建筑时报